如何制定、更改上海金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?
來源:
華途財務咨詢(上海)有限公司
日期:2026-01-01 00:33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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屬于:上海金山注冊公司
股份公司的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力的文件,是處理公司對外法律關系的依據,是國家對公司進行審核、管轄的重要這徑。由于它規(guī)定了公司的存在理由、成立目的,指出了公司的經營范圍和方式,就成為公司的投資者、債權水了解公司活動的窗口。
股份公司的章程應由發(fā)起人制定并經認股人會議同意,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。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后,公司章程應報送政府行業(yè)管理部門備案。
股份公司的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:
(1)公司名稱和住所地。公司發(fā)起人可自由選擇任伺適當的名稱。公司名稱應標明“股份有限公司,的字樣。公司名稱的選擇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不能與其他已注冊的公司名稱相抵觸,并應如實反映公司的實際情況。
(2)公司開辦宗旨、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。公司章程既要使股東能夠了解公司資本的運用情況,又要使與公司進行交易的人確知公司權利的范圍。
公司成立后,由于改變其宗旨、經營范圍、一經營方式的程序相當復雜,所以制定這些條款時應十分謹鎮(zhèn)。為了使公司經營方便,通常附加“其它附帶業(yè)務”字樣。
(3)發(fā)行股份總數、注冊資金總額、每股金額和出資方式,以及股息、紅利的分配方法。
(4)組織機構的形式一人教、議事規(guī)則和職權。
(5)財務、會計、六帳制度的原則。
(6)有關勞動管理、工資偷叭勞動保險、勞動保護、環(huán)境保護事項的規(guī)定。
(7)公司的終止、清算程序。
(8)公告方式。
(9)章程修訂程序。
(10)需訂明的其他事項。
(11)發(fā)起人各方簽字。
修改公司章程應經過以下程序:
第一,由董事會對章程進行修改,形成重審章程,
第二,董事會按照召開股東會議的通知方式和時間,袋修改的內容通知在冊的、對修改章程問題有表決權的股東,請他們參加會議進行表決,
第三,把股東大會批準了的重審章程交政府主管部門沖批,在主管部門批準并發(fā)布修改條款的證書后,重審章程即告生效,原章程同時廢止,
第四,將重審程送行業(yè)管理部門備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