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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(實際出資人/委托人):
姓名:
身份證號:
聯系地址:
聯系方式:
乙方(名義股東/受托人):
姓名:
身份證號:
聯系地址:
聯系方式:
乙方配偶聲明:
本人(乙方配偶姓名: ,身份證號: )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協議全部內容,確認乙方名下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收益均為甲方財產,不屬于乙方夫妻共同財產,本人放棄提出任何權利主張[4,5](@ref)。
簽署:
鑒于:
1. ______________公司(以下簡稱“目標公司”)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,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。
2.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,已實際向目標公司出資人民幣 元,享有目標公司 %的股權(以下簡稱“代持股權”)所對應的全部實際權益。
3. 為便于工商登記,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名義持有人,乙方同意接受該委托。
為此,甲乙雙方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經平等協商,達成如下協議,以資共同信守。
第一條 委托內容
1.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 元出資(該出資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 %)的名義持有人,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。
1.2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,以自身名義代為持有上述代持股權,并按照本協議約定及甲方的書面指示行使股東權利。
第二條 委托權限
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: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在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上具名、在工商登記機關予以登記、以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相關活動、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、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、以及行使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。乙方行使上述權利時,需嚴格按照甲方的書面授權進行[1,3](@ref)。
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
3.1 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出資人,對目標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,并有權獲得基于代持股權所產生的全部投資收益(包括但不限于現金股息、紅利、送紅股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)。
3.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,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,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,乙方須對此提供無條件的同意、承受及必要的協助[1,4](@ref)。
3.3 甲方作為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,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,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。
3.4 甲方負責按時足額繳納出資款,并承擔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(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權相關的審計、評估等費用,以及股權轉移時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)[1,5](@ref)。
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
4.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,乙方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權[3,4](@ref)。
4.2 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,需行使表決權、分紅權、知情權等股東權利時,應至少提前 日取得甲方就具體事項的書面授權。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,乙方不得對代持股權及其收益進行轉讓、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[1,3](@ref)。
4.3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產生的任何投資收益(包括但不限于現金股息、紅利或其他收益分配),在收到該等收益后 個工作日內全額轉交給甲方。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,每逾期一日,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未付款項千分之 的違約金[3,4](@ref)。
4.4 乙方保證其名下代持股權的權屬完整和安全。若因乙方個人債務糾紛導致代持股權被查封、凍結或強制執行,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其他財產申請解封,且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[4,5](@ref)。
第五條 代持期限與終止
5.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。
5.2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,本協議終止:
(1)甲方書面通知終止委托,并將代持股權轉回至自己或指定第三人名下,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;
(2)目標公司終止經營或清算完畢;
(3)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。
5.3 協議終止后,乙方應在 日內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所需的一切手續。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。
第六條 違約責任
6.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,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,應賠償其全部實際損失,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、可得利益損失、以及守約方為追究違約責任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師費、訴訟費、保全費等[6,7](@ref)。
6.2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,擅自處置(包括但不限于轉讓、質押、贈與等)代持股權或收益,除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外,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代持股權對應出資額 %的違約金。
第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
7.1 本協議的訂立、效力、解釋、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。
7.2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目標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[3,7](@ref)。
第八條 其他
8.1 本協議一式 份,甲乙雙方各執 份,目標公司留存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8.2 本協議未盡事宜,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簽字):
日期: 年 月 日
乙方(簽字):
日期: 年 月 日
簽署地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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